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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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氧铜板和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

货单(或合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部门作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板、带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23606 铜氢脆检验方法

GB/T 26303.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3部分:板带材

YS/T 335—2009 无氧铜含氧量金相检验方法

YS/T 347 铜及铜合金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YS/T 478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测方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YS/T 815 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板带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14594—2014

1 牌号、状态和规格

牌号

代号

供应状态

形状

规格/mm

厚度

宽度

长度

TU00

C10100

软化退火(O60)、

1/2硬(H02)、硬(H04)

0.4~10.0

200~1000

1.000~3000

TU0

T10130

软化退火(O60)、1/4硬(H01)、

1/2硬(H02)、硬(H04)

0.05~6.0

≤1000

TU1

T10150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他状态、规格的产品。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 : 用TUO 制造的、软化退火(O60) 状态、厚度为0.5 mm、宽度为200
mm 的带材标记为:

带 GB/T 14594-TU0 O60-0.5×200 或 带 GB/T 14594-T10300060-0.5×200

示例2: 用TU1 制造的、1/2硬(H02) 状态、厚度为5mm、宽度为1000
mm、长度为2000mm 的板材标记为:

板 GB/T 14594-TU1H02-5×1000×2000 或 板 GB/T
14594-T10150H02-5×1000×2000

3.2 化学成分

TU00、TU0、TU1 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5231 的规定。

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1 板带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带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宽度

≤200

>200~300

>300~600

>600~1000

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0.05~0.10

±0.006

土0.005

±0.010

±0.007

土0.013

土0.010

>0.10~0.20

±0.010

±0.008

±0.012

±0.010

±0.017

±0.012

±0.025

士0.020

>0.20~0.30

±0.012

±0.010

±0.015

±0.012

±0.020

±0.015

±0.030

±0.025

>0.30~0.50

±0.015

±0.012

±0.020

±0.015

±0.025

±0.020

±0.040

±0.030

>0.50~0.80

±0.025

±0.020

±0.030

±0.025

±0.040

±0.030

±0.050

±0.040

>0.80~1.20

±0.035

±0.025

±0.040

±0.035

±0.045

土0.035

±0.055

±0.045

>1.2~1.50

±0.040

±0.035

±0.045

±0.040

±0.050

±0.040

±0.060

±0.050

>1.50~2.00

±0.045

±0.040

±0.050

±0.045

±0.055

±0.045

±0.070

±0.060

>2.00~3.00

±0.055

士0.045

±0.060

±0.055

±0.070

±0.050

±0.090

±0.080

>3.00~5.00

±0.070

±0.055

±0.075

±0.065

±0.090

±0.070

±0.110

±0.100

2 ( 续 )

GB/T 14594—2014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宽度

≤200

>200~300

>300~600

>600~1000

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5.00~8.00

±0.100

±0.090

±0.110

±0.100

±0.120

±0.100

±0.200

±0.180

>8.00~10.00

±0.110

±0.100

±0.120

±0.110

±0.150

±0.130

±0.250

±0.230

需方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十)或(一)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3 板材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宽度

≤300

>300~600

>600~1000

宽度允许偏差"

≤0.8

±0.80

±1.0

±1.5

>0.8~3.0

±1.00

±1.5

±2.5

>3.0~10.0

±2.5

±3.0

±4.0

需方要求宽度允许偏差为(十)或(一)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4 带材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b

宽度

≤300

>300~600

>600~1000

宽度允许偏差"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普通级

高精级

≤0.5

±0.15

±0.10

±0.20

±0.15

±0.30

±0.25

>0.5~1.0

±0.20

±0.15

±0.25

±0.20

±0.40

±0.30

>1.0~1.5

±0.25

±0.20

±0.30

±0.25

±0.50

±0.40

>1.5~2.5

±0.30

±0.25

±0.40

±0.30

±0.60

±0.50

>2.5~3.0

±0.50

±0.40

±0.50

±0.40

士0.60

±0.50

需方要求宽度允许偏差为(十)或(一)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b厚度大于3.0 mm的带材可不切边。

3.3.3
板材的长度分为定尺、倍尺和不定尺三种。定尺或倍尺应在不定尺范围内,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5的规定。按倍尺供货的板材,应留有切口量,每一切口量为+5 mm。

GB/T 14594—2014

5 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长度允许偏差

≤0.8

+5

0

>0.8

+10

0

3.3.4 带材的侧边弯曲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带材的侧边弯曲度

宽度/mm

侧边弯曲度/(mm/m)

不大于

≤100

4

>100~1000

3

3.3.5
板材应平直,允许有轻微的波浪,其长度方向上的不平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7 板材的不平度

厚度/mm

不平度/(mm/m)

不大于

≤1.5

15

>1.5~5.0

10

>5.0

8

3.3.6
板材的周边应切直,不应有裂边、卷边。带材的两边应切齐,无裂边、卷边等缺陷。

3.4 力学性能

厚度不小于0.2 mm 的产品,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厚度小于0.2 mm
的带材,其力学性能
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均要求时,硬度试验结果仅供参考;仅要求硬度试验时,其

试验结果可作为仲裁的依据。

8 力学性能

牌号

代号

状态

拉伸试验

维氏硬度HV

抗拉强度Rm/MPa

伸长率An3/%

TU00

TU0

TU1

C10100

T10130

T10150

060

195~260

≥40

45~65

H01

215~275

≥30

50~70

H02

245~315

≥15

85~110

H04

≥275

≥100

GB/T 14594—2014

3.5 工艺性能

带材可进行弯曲试验,试验应符合表9的规定,试验后弯曲外侧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9 弯曲试验

牌号

代号

状态

厚度/mm

弯曲角度

内侧弯芯半径

TU00

TU0

TU1

C10100

T10130

T10150

O60

≤2

180°

0倍带厚

>2

1倍带厚

H01、H02

≤2

1倍带厚

H04

≤2

1.5倍带厚

3.6 晶粒度

产品可进行晶粒度检验,并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晶粒度

牌号

代号

状态

晶粒度/mm

TU00

TU0

TU1

C10100

T10130

T10150

060

0.015~0.050

H01

a~0.045

注:a是指完全再结晶后的最小颗粒。

3.7 电性能

在20℃的温度下测试,产品的电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电性能

牌号

代号

状态

导电率/% IACS 不小于

电阻系数/(Ω ·mm²/m)

不大于

TU00

C10100

O60

101

0.017070

H01

100

0.017241

H02

99

0.017415

H04

98

0.017593

TU0

TU1

T10130

T10150

O60

100

0.017241

H01

99

0.017415

H02

98

0.017593

H04

97

0.017774

3.8 氧含量金相检验

产品在氢气退火后,经金相检验,应符合 YS/T 335—2009
标准图片1~3级为合格。

GB/T 14594—2014

3.9 氢脆试验

产品可进行氢脆试验。产品氢气退火后,在常温下进行闭合弯曲试验,试验后试样外侧面不得出现

肉眼可见的裂纹。

3.10 表面质量

产品的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按GB/T5121 (所有部分)或 YS/T 482
的规定进行,板带材的化学

成分仲裁分析按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 外形尺寸

板带材的外形尺寸测量方法按 GB/T 26303.3 的规定进行。

4.3 力学性能

板带材的拉伸试验方法按 GB/T 228.1—2010 的规定进行。试样应符合 GB/T
228.1—2010

附录 B 表 B.1 中 P02 和附录 D 表 D.1 中 P09 的规定。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 的规定进行。

4.4 工艺性能

板带材的弯曲试验按GB/T 232 的规定进行。

4.5 晶粒度

板带材的晶粒度检验按 YS/T 347 的规定进行。

4.6 电性能

板带材的导电率试验按 GB/T351 或 YS/T478
的规定进行,板带材导电率仲裁试验按 GB/T 351

的规定进行。

4.7 氧含量金相检验

板带材的氧含量金相检验方法按 YS/T 335—2009 的规定进行。

4.8 氢脆试验

板带材的氢脆检验方法按 GB/T 23606 的规定进行。

4.9 表面质量

板带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检验。

GB/T 14594—2014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
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
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其他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
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0
kg (如为同

一熔次,每批重量可不大于10000 kg)。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拉伸试验、电性能、氧含量金相检验和外观质量

的检验。当需方有要求时,还应进行维氏硬度、工艺性能、晶粒度和氢脆试验的检验。

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12的规定,取样方法按 YS/T 668
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

备按 YS/T 815 的规定进行。

表12 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供方1个试样/熔次,需方1个试样/批

3.2

4.1

外形尺寸及

其允许偏差

逐张(卷)检查

3.3

4.2

拉伸试验

任取2张(卷)/批,板材沿垂直于轧制方向、

带材沿轧制方向任取1个试样/张(卷)

3.4

4.3

维氏硬度

任取2张(卷)/批,1个试样/张(卷)

3.4

4.3

工艺性能

任取2张(卷)/批,1个试样/张(卷)

3.5

4.4

晶粒度

任取2张(卷)/批,1个试样/张(卷)

3.6

4.5

电性能

任取2张(卷)/批,1个试样/张(卷)

3.7

4.6

氧含量金相检验

在不同部位任取2个试样/批

3.8

4.7

氢脆试验

任取2张(卷)/批,1个试样/张(卷)

3.9

4.8

表面质量

逐张(卷)检查

3.10

4.9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GB/T 14594—2014

5.5.2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或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卷)不合格。

5.5.3
当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晶粒度、电性能、氧含量金相检验或氢脆试验的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
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
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或由供方逐张
(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8888 的规定。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供应状态;

d) 规格;

e) 精度等级(普通级或高精级);

f) 重量;

g) 维氏硬度(有要求时);

h) 工艺性能(有要求时);

i) 晶粒度(有要求时);

j) 氢脆试验(有要求时);

k) 本标准编号;

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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